关于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489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 《关于恳请核准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 220 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雅砻江新能源〔 2025 〕 647 号) 收悉。经研究,现将 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 220 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 2501-510000-04-01-993127 ) 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 2025 年电网项目核准计划,为满足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建设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 220 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 凉山州盐源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完善凉山中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出线间隔 2 个。
(二)新建扎拉山 1 号升压站— 扎拉山 2 号升压站 220 千伏单回架空线路 7 千米,导线截面 2×300 平方毫米。
(三)新建扎拉山 2 号升压站— 凉山中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单回架空线路 16 千米,导线截面 2×720 平方毫米。
(四)新建扎拉山 3 号升压站— 凉山中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单回架空线路 39 千米,导线截面 2×720 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 14301 万元,其中资本金 2820 万元,占比 20%,由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项目用地: 利用凉山中 500 千伏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间隔,不新增建设用地;架空线路用地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23 〕 17 号)。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盐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 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 220 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的复函》(盐政法函〔 2024 〕 96 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 GB50545-2010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GB50217-2018 ) 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 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8 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NB/T 10096-2018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 2023 〕 43 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 报 我委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请 凉山州发展改革委 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川办规〔 2025 〕 5 号) 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 2021 〕 445 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推进本工程回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 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项目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25 年 1 0 月 11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 220 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2501-510000-04-01-993127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645 | |||||
| 设 计 |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5907 | |||||
| 监 理 | 不招标 | 94 | |||||||
| 设 备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4459 | |||||
| 重要材料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 2021 〕 54 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 5 年 10 月 11 日 | |||||||||